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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形态


拼音

Xuè Yú Tàn

别名

发髭(《本经》),乱发(《金匮要略》)。

释名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卷五十二•乱发》中曰:“发者血之余,血者水之类也。今方家呼发为血余,盖本此义也”。

来源及植物形态

血余,始载于《本经》,原名发髭。血余炭则始载于《名医别录》。为人 头发制成的炭化物。处处有之。

采制

收集人发,用碱水洗去油垢,清水漂净后晒干。商品均加工成炭,称"血余炭"。制法:将净发置煅锅内,上面覆盖一锅,两锅接合处用黄泥封固,上压重物,用文武火煅至贴在盖锅底上的白纸显焦黄色为度,挡住火门,待凉后,取出,斫成小块。

性味归经

性味:苦,温。

①《本经》:"苦,温。"

②《别录》:"小寒,无毒。"

③《饮片新参》:"苦,涩。"


归经:入心、肝、肾经。

①《雷公炮制药性解》:"入心经。"

②《本草经疏》:"入手足少阴经。"

《长沙药解》:"入足太阳膀胱、足厥阴肝经。"

功能主治

消瘀,止血。治吐血,鼻衄,齿龈出血,血痢,血淋,崩漏


1.血余炭味苦涩性平,入肝、胃经,既收涩止血,又消散瘀血,有止血不留瘀,瘀去血可止的优点。既能内服,又可外用,用于多种出血病证。①用于衄血、咳血吐血等上部出血证。治衄血,本品多为外用,如《本草纲目•卷五十二•乱发》载《梅师经验方》治鼻衄,《中藏经》治齿缝出血,皆以乱发或胎发烧灰研末,或吹鼻中,或掺之,或罨之;亦可内服,若加入鲜藕汁服,更佳。若治吐血咳血血余炭常与花蕊石三七同用,如《医学衷中参西录•医方•治吐衄方》化血丹。又如治诸窍出血,可以之与陈棕炭、莲蓬炭合用,如《仁斋直指方论•卷二十六》黑散子。②本品又治血淋、便血崩漏、痔漏等下部出血病证。本品既为炭能止血,又有 “利水道”之功,故善治尿血、血淋。治尿血可单味醋汤送服;治血淋涩痛,可与小蓟白茅根木通等同用,或合麝香少许,米汤送服,如《世医得效方•卷八》发灰散。治便血,可与地榆槐花等同用;若便血日久,中焦虚寒,可与灶心土、干姜等同用,以温中散寒止血。治崩漏,既可单味应用,亦可配伍陈棕炭、绢灰合用,方如《类证治裁•卷八•崩漏》三灰散。若肠风痔漏属热迫者,症见血色鲜红,可与槐角棕榈苦楝皮等同用,方如《证治准绳•类方•第六册》黑玉丹;若年久痔漏下血者,常配干姜、桂心、乌梢等同用,方如《世医得效方•卷七》黑丸子。治下痢,又可与黄连等同用,方如《外台秘要•卷二十五•冷痢方》久痢神验方。


2.血余炭味苦而降,入下焦血分,逐瘀利窍,遇血则能止,遇水则能通,有补阴利水之功。如《太平圣惠方•卷第七十二•治妇人小便不通诸方》治妇人卒小便不通以乱发烧灰细研,温酒调下。亦可与其他药配伍同用,如《金匮要略•消渴小便利淋病脉证并治》滑石白鱼散,以此配合滑石、白鱼同用,治小便不利;《太平圣惠方•卷第五十八•治石淋诸方》则以之配伍车前草、榆白皮,治石淋,水道涩痛,频下砂石。


此外,血余炭外用又有生肌敛疮作用,可用于痈疽溃后作生肌药用,也可以用于治疗烧伤之创面破溃者。

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内服:煎汤,5-10g;研末,每次1.5-3g。


外用:适量,研末掺中油调、熬膏涂敷。

各家论述

1.《本经》:"主五癃,关格不通,利小便水道,疗小儿痫,大人痓。"


2.《别录》:"合鸡子黄煎之消为水,疗小儿惊热。""主咳嗽,五淋,大小便不通,小儿惊痫。止血,鼻衄烧之吹内立已。"


3.《药性论》:"能消瘀血。"


4.《唐本草》:"疗转胞,小便不通,赤白利,哽噎,鼻衄,痈肿,狐尿刺,丁肿,骨疽,杂疮。"


5.《日华子本草》:"止血闷血运,金疮伤风,血痢,入药烧灰,勿令绝过。煎膏长肉,消瘀血也。"


6.《纲目》:发乃血余,故能治血病,补阴,疗惊癎,去心窍之血。


7.《本草思辨录》:发者血之余,血者水之类,此滑撄宁注《素问》语也。而《本经》发主五癃、关格不通、利小便水道,若移滑语作此疏,亦确不可易。仲圣猪膏发煎黄疸阴吹正喧,以猪膏润臊,乱发引入下焦血分,消瘀通关格、利水道滑石白鱼散,乃利小便之重剂,病不专在气分,滑石利窍驱湿热,不辅以白鱼乱发血中之气药,则膀胱之水道犹不得利,凡仲圣用血余,与《本经》正如符节之合。后世因《本经》有自还神化一语,不得其解,遂附会其说,或谓补真阴,或谓益水精,曾是通关格之物而能有补益之实者耶?《别录》合鸡子黄煎之消为水,疗小儿惊热百病,鸡子甘温育阴,本治小儿虚热之妙品,血余得之,则变峻逐为宣鬯,而阴分积热以解,痰逆以平,以此法涂热疮,小儿及产妇亦俱宜。古方元精丹,则以血余配入首乌等一切补肾之药,为便后脱血之良方,此皆得制剂之道,而血余乃有功而无过,非血余之本能然也。鼻衄以血余烧灰,吹之立止,即齿血便血与诸窍出血,烧灰送服,亦无不止。

按语备注

血余炭,历代以炮制品用于临床。其炮制方法,按照历代医家的说法,应做到“烧灰存性”(《肘后备急方》);对炮制存性的程度亦有明确的规定,如《得配本草》提出:“血余炭文火煨,候开视成炭者佳,若未成炭或已成灰,俱不入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血余炭的性状作了详细的描述,其为“不规则块状,乌黑光亮,有多数细孔。体轻,质脆。用火烧之有焦发气,味苦”。然而,由于血余炭炮制过程中,其煨透标准难以掌握,故常不能完全达到《药典》要求的形状标准,多数成品呈现海绵样块状,表层灰黑色,底层银灰色而光亮,体轻、质脆,这种性状的炮制品常被视为劣品而不用。而有实验研究证实,《药典》标准的血余炭炮制品,与弃之不用的血余炭炮制品,在小鼠出凝血实验,家兔的凝血时间、血浆复钙凝血等方面的比较实验中发现,两者并无显著差异。其次,血余炭的止血作用的强弱,还与不同年龄人发有关,以青、中年人的头发最佳,男性老年的头发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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