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木医案三则(明代·秦昌遇)
案一
一人素有痰,两臂作麻,两目流泪,服祛风化痰药愈盛,臂反痛不能伸,手指拘挛。
盖麻属气虚,因前药而复伤肝,火盛而筋挛耳。况风自火出,当补脾肺、滋肾水,则风自熄,热自退,痰自清。
遂用六味地黄丸、补中益气汤,不三月而痊。如臂上痛者,非姜黄不能愈,此引经药也。
案二
一妇或时遍身麻木,懵不知人,良久则苏。医作风治,用乌药顺气散,又用小续命汤,病益甚。
予诊之,脉皆浮濡缓弱,此气虚也。麻者,气馁行迟,不能接续也。如人久坐屈膝,气道不行利,故伸足起立而麻者是也。心之所养者,血;所藏者,神。气运不到,血亦罕来,心失所养而昏懽也
案三
一友时肠中作痒,因而右手麻木,不能运动,偶服驱虫药,打出虫如飞蚁者,不计共数。虫且俱入于地,遂不麻木。则知右手麻木,亦有虫症者,不可相概论血虚与积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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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医验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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