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今庸:中药“十八反”
中医药学的《本草》书中,多记载有中药配伍中的所谓“十八反”。即:甘遂、大戟、芫花、海藻与甘草相反,半夏、贝母、瓜篓籽、白及、白敛皮与乌头相反,党参、沙参、玄参、苦参、细辛、白芍与蘩芦相反。此“十八反”药中,凡相反者,不能配伍同用,为避免人们临床误用,遂歌之曰:“《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敛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歌则便于背诵,可熟记勿忘。此“十八反”之药,虽云“相反”,不能同方使用,然古人亦有同方配伍使用者,如《金匮要略》之“赤丸”方中,则“半夏”“乌头”同用,“甘遂半夏汤”方中,则“甘遂”、“甘草”同用,今人犹有“甘遂”、“甘草”同用组成“二反散”方内服,以吐痰涎而治癫疾者。《备急千金要方》中相反之药配伍同用之方尤多。从而表明中药“十八反”理论有待进一步研究。
几年前,中国中医研究院药物所联合全国有关专家,对中药配伍禁忌的“十八反”,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通过文献资料整理、临床观察、实验研究等方面工作,对中药“十八反”理论的历史现状、科学意义进行了较系统、较完整的研究和探讨,证明了“十八反不是绝对的配伍禁忌,只有个别十 八反组对经口给药,对健康动物和病理模型动物都显示一定程度的毒性增强,大多数十八反组对只在特定的病理条件下显示不同程度的毒性增强或不利于治疗的效应”,提出了“十八反是古人临床用药中发现的问题”,是“见于生理病理状态中的反应”,因而,“十八反的表现应该有一定条件性,限定于专属的病理生理条件”,并指出“几乎没有一个十八反组对经综合分析可以认为是‘绝对安全’的。大多数十八反组对在特定的病理生理条件下应用,都可能发生不利于治疗或不利于恢复生理状态的各种效应,或者是并存于某些疗效的不良反应乃至病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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