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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一经证候未解,又出现另一经证候。出《伤寒论》。《伤寒论大全·伤寒合病并病》:“并病者,一经先病未尽,又过一经之传者,为并病。”《景岳全书·伤寒典》:“并病者,一经先病,然后渐及他经而皆病也。如太阳先病,发热头痛,而后见目痛鼻干不眠等证者,此太阳并于阳明也;或后见耳聋胁痛,呕而口苦等证者,此太阳并于少阳也;或后见腹满嗌干等证者,此太阳并于太阴也;或后见舌干口燥等证者,此太阳并于少阴也;或后见烦满囊缩等证者,此太阳并于厥阴也。若阳明并于三阴者,必鼻干不眠而兼三阴之证;少阳并于三阴者,必耳聋呕苦而兼三阴之证。”阳经并病,如表症未罢,宜先解表。参见太阳少阳并病二阳并病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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