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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证名。指太阳证未解而阳明证已见。《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又《辨阳明病脉证并治篇》:“二阳并病太阳证罢 ,但发潮热,手足(执^水)(执^水)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所谓二阳,指太阳阳明。二阳并病,谓太阳证未解,而邪又传入阳明,两经俱病。以其邪入阳明,故证见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虽传入阳明,而尚有表证,故不可下,而当小发汗,可用麻黄桂枝各半汤。若太阳表证已罢,邪热全入阳明,其证但发潮热手足汗出,大便难而谵语,是为阳明腑实,当用下法,宜承气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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