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阳数七,阴数六”
《伤寒论》云: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这条条文,很多大家都认为是辨明阳证、阴证的,可是对比全文,则可知此处的阳当指风,阴当指寒(具体为什么,当另做整理)。此处的阴、阳既然指为风、寒,那么,“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又有什么道理呢? 要明白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两个概念——过经和传经。 传经为邪气进退的路线,如风寒二邪,从太阳到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或者太阴之邪气从阳明而出,少阴出太阳而解等等。而过经则是人身体正气恢复的次第,如第六日阴气消尽,而寒邪得解,寒为阴邪也;七日阴尽阳生,风邪得解,风为阳邪也。
那么,正气恢复的六经次序是什么呢? 内经云:善言天者,必有应于人。太极分,阴阳立,而有乾坤;乾坤交媾,氤氲化生,而有天之六气,地之五行。天垂六气于地,而有风火暑湿燥寒;地之五方生五行,上应于天而有生长化收藏之五运。是天以六为度,地以五为节。人也不外乎此,五者五脏也,六者六腑也,脏阴而腑阳也;气交者,脏腑因经络传导而生变也。是正气之恢复也不外此,始于厥阴,再则为少阴、再太阴,再少阳、阳明,而终于太阳。六日寒解者,六日阴气行尽,正气从里达表,而太阳主之,太阳者上应寒水,是在表之寒邪得解;七日风解者,七日阴尽阳生,而风木当令,是在表之风邪得解。 浅薄的思考,还请大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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