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消息

写文章

原文

柴胡二两十六铢,黄芩一两,人参一两,甘草 (炙) 一两,生姜 (切) 一两,半夏 (洗) 二十铢,大枣 (擘) 四枚,芒硝二两。

拆算现代剂量

柴胡40g,黄芩15g,人参15g,甘草(炙)15g,生姜(切)15g,半夏(洗)12.5g,大枣(擘)4枚,芒硝30g。

用法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内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

备注

半夏本云五枚
臣亿等谨按:《金匮玉函》方中无芒硝。别一方云,以水七升,下芒硝二合,大黄四两,桑螵蛸五枚,煮取一升半,服五合,微下即愈。本云柴胡再服,以解其外,余二升加芒硝大黄桑螵蛸也。

相关条文

伤寒(1条):
【104】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各家论述

王子接绛雪园古方选注》:

芒硝治久热胃闭,少阳热已人胃而犹潮热胁满者,则热在胃而证未离少阳,治亦仍用柴胡,但加芒硝以涤胃热,仍从少阳之枢外出,使其中外荡涤,乃为合法。


徐大椿伤寒论类方》:

大柴胡汤大黄枳实,乃合用小承气也;此加芒硝,乃合用调胃承气也。皆少阳阳明同治之方。


陈修园《长沙方歌括》

十三日经尽一周,既来复于太阳,当解而不能解,又交阳明主气之期,病气亦随经气而涉之,阳明主胸,少阳主胁,胸胁满而呕者,阳明之合不得少阳之枢以外出也。日晡所者,申酉戌之际,阳病旺于申酉戌,故应其时而发潮热。热已微利者,阳明之气虽实,无奈为丸药所攻而下陷,陷者举之,用小柴胡汤以解外。


解寓升发之义,即所以举其陷而止其利也;又加芒硝者,取芒硝之咸寒以直通地道,不用大黄之苦寒以犯中宫,盖阳明之气既伤,不宜再伤,师之不用大柴而用小柴,其义深矣。

课程
更多 >
电子书
更多 >
最新资源
更多 >
疾病导航
更多 >

忘记密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隐私政策》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账号

我已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隐私政策》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请扫码完成支付

支付成功,请刷新页面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